作者:朱本浩
编辑:寸心
在许多发达国家,输液是医生迫不得已才使用的“最后的治疗方式”,然而在我国大部分医疗机构,输液往往成了“最简单快捷”的首选给药方式和治疗常态。
据中国安全注射联盟统计,我国每年因不安全注射导致死亡的人数在39万以上。每年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有60%左右是在静脉输液过程中发生的。因此,静脉输液是公认的最危险的给药方式。
而因输液导致的医疗意外更是频频见诸报端,每年大量的医生因此卷入医疗纠纷中,不仅患者遭受损害,甚至死亡,医生更因此惹上官司,甚至身陷囹圄。
随着国家对于门诊及基层医疗机构输液行为的严格管控,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医院门诊输液,而很多省份的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直接被禁止静脉输液。
静脉输液被叫停后,很多医患质疑此措施有“一刀切”的嫌疑,会让很多需要静脉治疗的患者无处就医,甚至耽误治疗,增加患者负担。
对此,笔者也谈几点建议如下。
要明确静脉输液的目的
静脉输液是一种经静脉输入一定量无菌溶液或药物的治疗方法。
其目的是,补充血容量,改善微循环,维持血压,常用于治疗烧伤、出血、休克等;补充水和电解质,以调节或维持酸碱平衡,常用于各种原因的脱水、禁食、大手术后;输入药物,达到解毒、控制感染、利尿和治疗疾病的目的,常用于中毒、各种感染等;补充营养,维持热量,促进组织修复,获得正氮平衡,常用于慢性消耗性疾病、禁食等;输入脱水剂,提高血液的渗透压,以达到预防或减轻脑水肿,降低颅内压,改善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的目的,同时借高渗作用,达到利尿消肿的作用。
要严格静脉输液适应证
叫停门诊输液,并不是取消输液治疗,不能“一刀切”地反对静脉输液,专家指出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静脉输液是可以使用的:
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
并提出具体使用输液的指征如下:
补充血容量,改善微循环,维持血压。用于治疗烧伤、失血、休克等。
补充水和电解质,以调节或维持酸碱平衡。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脱水、严重呕吐、腹泻、大手术后、代谢性或呼吸性酸中毒等。
补充营养,维持热量,促进组织修复,获得正氮平衡。用于慢性消耗性疾病、禁食、不能经口摄取食物、管饲不能得到足够营养等。
输入药物,以达到解毒、脱水利尿、维持血液渗透压、抗肿瘤等治疗。
中重度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菌药物。
经口服或肌注给药治疗无效的疾病。
各种原因所致不适合胃肠道给药者。
因诊疗需要的特殊情况等。
从以上可以看出,在村卫生室基本上是遇不到这类患者的,即使有,这些病情程度的患者也应该尽快转诊。所以,对于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而言,叫停静脉输液是不会影响其正常医疗行为的,是无可厚非的,基层医生不能因为禁止输液影响其收入而反对。要牢记静脉输液的禁忌证
输液疗法在临床治疗过程中虽然具有诸多优点,但对以下疾病应谨慎:
有心肌疾病、心力衰竭、高血压疾病的患者;肾功能减退,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无尿期患者;肺实质广泛性炎症、肺充血、肺水肿患者;穿刺部位有炎症、肿瘤、外伤、瘢痕;有严重出、凝血倾向,血小板明显减少或用肝素、双香豆素等进行抗凝治疗暂禁穿刺者。
提高对门诊叫停输液的认识
当前,过度依赖输液给药已成为我国医疗工作中突出的主要问题之一,取消门诊输液能有效防止抗生素滥用已成为业界共识。
感冒发热,医院吊一瓶,这已成为不少人的习惯。不管大病、小病、急病、慢病,输液给药方法几乎成为一些医生和患者首选的给药方式,而不遵循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给药原则。
鉴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医院叫停门诊输液,也是医疗卫生改革的内容的一部分。一项改革的推行与实施,必将会遇到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医患者的接受力,对医院创收的影响等等。
但最重要医院叫停门诊输液的认识,应医院叫停门诊输液的好处和不合理输液与滥用抗生素对健康的危害。
取消门诊输液并非禁止输液,医院和医生应严格掌握标准控制用药,该输液的才输液。
一定要遵循输液的治疗原则
静脉输液是一把双刃剑,正确使用可以达到药到病除的目的;错误和滥用就会产生一些不良反应,严重的还危及患者的生命。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治疗手段永远是摆在每个医务工作者面前的一项最基本的要求。
据了解,医院取消门诊输液作出统一的规定,但截至目前,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甘肃等多地已明确出台对门诊输液的限制性措施,直至全面取消。
作为基层医生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以及医德水准,对就诊患者,坚决遵循“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的原则,一切从患者的健康角度出发采取治疗措施,最终才能达到医患双方都获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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